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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2月27日 来源: 浏览:2930 次

关于切实做好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金融保障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功能,特下发本通知。

         一、加大金融机构流动性支持

        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满足辖区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申请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发行金融债等债券产品,补充信贷资金来源。

        二、切实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各级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名单内的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要主动服务企业、主动梳理企业诉求,精准施策,简化流程,积极运用“苏科贷”、“苏微贷”、“苏贸贷”、“宁创贷”等政金合作产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与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创新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三、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专项支持

        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单列专项项目贷款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且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对纳入国家、省、市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的贷款,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专项项目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的基础上下浮30%以上。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银行机构要通过降低利率、压降成本费率等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压降要求,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配合财政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鼓励在宁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给予受影响企业贷款宽限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的对接,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在宁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改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到期未能偿还金融债务的,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贷款进行展期或续贷,并根据信贷调整情况,报送相关的企业信用记录。

        七、优化转贷互助基金政策服务

        驻宁中小微企业经贷款银行同意续贷后申用转贷基金,单笔1000万(含)以下的转贷服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15天),免收转贷费用。单户企业享受“零成本”优惠的累计转贷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因疫情原因导致逾期归还转贷基金,逾期费用亦予以豁免。单笔5000万以下的转贷基金申用,在贷款银行出具“无条件续贷承诺”的前提下,由基金受托管理方——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予以审定,基金管委会豁免“一事一议”程序。

        八、加强资本市场服务

        各证券公司要对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型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指导开辟优先服务通道,通过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方式,提供快捷融资服务支持。对于挂牌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融资融券、信息披露、公司债本息兑付等方面遇到困难的,证券公司要协助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政策,做好展期、延期披露的申请、沟通、报备和缓释公司债短期流动性风险等工作。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对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以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对拟投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私募投资基金,由行业自律组织协助其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九、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采用纯信用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平均担保费率低的担保机构,次年的市级奖补资金将对其予以倾斜。对因受疫情影响而确无还款能力的企业,各级政府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合作银行要求积极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配合合作银行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原则上不低于三个月。因核销代偿损失产生资本金损失,影响政府性或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持续性的,各级财政对其进行资本金补充。

        十、加强保险保障服务

        针对急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用品企业的进口、国内贸易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预付款、保证金保险业务并给予费率优惠。鼓励驻宁保险机构为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我市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费提供意外伤害及定期寿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将意外险、疾病险、雇主责任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冠肺炎。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方式,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中小微企业,可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风险保障。

        十一、强化在线金融服务

        各区要加大“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京子平台和“南京金服”平台的宣传推介力度,尽可能让辖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积极接入平台。各金融机构要提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绿色通道”的办理效率,确保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响应时间低于1个工作日,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低于7个工作日,抵质押方式获得融资的时间低于30个工作日。“南京金服”要进一步加强功能建设,积极利用网络收集企业的困难和诉求信息,充分发挥金服平台智能尽调功能,根据企业特征向其推荐适合的政策和服务,为企业融资服务提供精准、一站式服务。

        十二、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限额,积极探索和推广网上办、预约办、帮代办等不见面金融服务方式及时响应企业需求,在线办理业务。要持续开展“千企万户纾困行”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客户沟通,及时掌握疫情期间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支持等各项金融服务。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走访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地了解客户困难,合理开展信贷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受疫情影响,按原有手续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存在困难的,各金融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与材料,提高办理效率。

        十三、发挥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补充作用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可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予以宽限期或费用减免,及时提供快捷的续贷(续保、续当)服务。对因疫情影响暂无还款能力的企业,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客户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资金投放、缓收或减收租金。

        十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向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上报本单位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发放额。按周报送防疫金融专项支持、续贷金额等数据。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争取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贴息、补助等专项资金支持。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加大宏观审慎管理、财政性资金存放、政金金融产品合作的倾斜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加强中小微金融服务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在监管评级中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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